沁源县沁河镇南石村“3.14”森林火灾,经过县公安部门摸排调查,现已查明起火原因系沁源县中峪乡东王勇村龙头占自然村村民霍某某,在地里耕作时使用明火造成。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原标题:《沁源县人民政府关于沁源县沁河镇南石村“3.14”森林火灾起火原因的通报》)
此前报道:沁源县人民政府关于沁源县沁河镇南石村“3.14”森林火灾的通报
沁源县人民政府网站 截图3月14日下午3时35分许,沁源县沁河镇南石村发生一起森林火灾。接到报告后,县委、县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2000余人扑救。下午6时40分左右,明火扑灭,火场得到控制。下午5时许,在扑救过程中,因风向突变,7名森林消防队员被困火场,经搜救被送往沁源县人民医院全力抢救,其中1名轻伤,6名抢救无效,不幸牺牲。起火原因正在调查之中。